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1〕39 号)精神,现将第十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已获得“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不再参加选拔;已获得“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者,需在获得称号后取得新的突出贡献方可申报。
二、选拔条件
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革新,在省内处于领先地位, 并经过实践证明,其成果转化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持的项目获得国家或省级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自然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创造性,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省内同行专家公认,并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 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 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多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 研课题的主要完成者;
5、在社会科学方面的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有创见性,对我市在该领域的发展有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并产生较大影响;
6、长期在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为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改进和推广服务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有力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7、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学术造诣高,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获得市名教师、市学科教学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或市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8、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为疾病防控治疗做出巨大贡献,得到同行公认;
9、在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领域成绩卓著,获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享有盛名,并为培养后继人才发挥了重要作用;
10、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首创或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有重大改革和创新,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中处于领先地位;
11、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中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创业人才。
12、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对本市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三、选拔名额和奖励措施
1、第十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名额为40名。
2、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由南京市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入选专家将优先推荐参加“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专家的选拔。
四、申报材料
1、《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附件 1)纸质材料一式 10 份(A3 纸正反面打印,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文档(EXCEL格式)。
3、附件证明材料 1 份,需编目录并装订成册。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公示情况及单位推荐意见;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复印件;
(4)《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申报表》“获奖情况” 栏目中所填写的各个奖项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5)已正式出版的专著、论著总目录(列出书名、出版时间、出版社名称);
(6)已正式发表的论文总目录(列出论文标题、发表时间、刊物名称、期号);
(7)近 5 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主要内容复印件;
(8)能证明本人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其他材料。
五.相关要求
1. 各单位要加强第十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拨的组织和管理,建立人才项目申报公开制度,所有参加申报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和影印件的,请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
2.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签署《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人才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3),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确认即取消申报资格,3个年度内不得参加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
以上所需材料请于2021年4月7日16:30前提交至人事处318室。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4:宁人社函〔2021〕39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南京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1).docx
人事处
202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