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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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办理
请、销假办理
1、“
病、产、事、丧”请假
职工请假,先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然后登录校园网
OA
系统线上提交请假审批。请假需写明请假
事由和请假时间。婚假需提供结婚证明,产假、病假需要持有医院出具的产、病假证明(本地区二级甲等以
上医疗机构证
明)。
2、
销假
申请人在假期结束恢复工作当日向所属部门及人事处劳资科报备销假,如需继续请假,需要再次履行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操作手册.doc
联系人:王老师
025-8617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