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经2021年3月18日学术委员会审议、2020年第4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21年第7次党委会审定通过,学校新出台的《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附件4)自2021年3月31日起执行。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精神,我校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含思政理论课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代表作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二、政策口径
1、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学科,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等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请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请2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4、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著(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具备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课题研究报告也可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但必须是省里立项并已完成的。上述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5、凡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刊登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取缔的非法报刊的文章,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6、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2020年送审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可以延用于2021年申报职务的评聘。
7、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中没有“尚未达到”,且“已达到”不少于1个,否则视为鉴定未通过,并将中止申报流程。
8、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不需要选择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9、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10、根据省教育厅规定,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凡涉及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报送要求
1、个人专著、课题研究报告用原件,论文及参编章节全部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封底;申报正高者3篇代表作每篇复印3份;申报副高者2篇代表作每篇复印2份),并附上论文总的电子目录(中国知网下载)。
2、请申报人所在的单位(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在每一篇复印件封面注明“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中国知网下载的论文电子目录经科技处审核人签字,加盖科技处公章。
3、申报人员报送《同行专家鉴定表》(见附件1),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
(1)申报“所在学科”请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3);
(2)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第6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请单独打印,以便抽出提交评审会。
4、封面(见附件2)
封面中“接收学校”和“鉴定专家职称要求”由人事处填写。材料袋请自备,统一使用大信封。
5、《同行专家鉴定表》电子版请发至jshyrs6916@126.com;纸质材料于2021年4月15日前送人事处329房间。
6、申报副高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费1000元/人,申报正高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费1500元/人,艺术类专业以鉴定院校收费标准为准。
四、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将此通知精神宣贯至每一位教职工。请申报老师扫码实名加入微信群,群名为:2021年职评工作指导群。联系人:时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有关2021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口径、日程安排等,另行通知。
2021年职评工作指导群
附件:
附件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zip
人事处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