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加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学校对加班实行人均总额控制,寒假加班原则上每单位(部门)每人每月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10个工作日的,按10个工作日核定。
人事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的2020-2021学年寒假加班工作量进行了初步审核,现将初核结果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5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反映,书面形式要署真实姓名、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12日
联系人:王统娟;联系电话:86176329
附件: 附件1:2020-2021学年寒假加班统计汇总表.xlsx
人事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