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一次性补贴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15184

相关退休教职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389号)规定,省人社厅对我校2014101日后退休(习惯称中人)且符合一次性退休补贴发放条件的教职工进行了“退休时一次性补贴”的额度审定。标准为: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对应的20149月的基本工资标准×加发比例×240个月。其中,加发比例按照2014101日前原加发基本退休费的政策确定,加发比例与原退休费计发比例累计之和不超过100%。

我校教职工大多数适用独生子女的父母加5%,高校教师(男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连续教龄满30年,女教师从事教学工作连续教龄满25年)加到100%这两条政策。省人社厅的同志对照政策标准,认真进行了审核。

近年来,学校各项事业快速发展,需要财力支持的项目很多,疫情影响,又给学校带来新的困难,但学校领导始终关心退休老同志,要求人事处用足上级文件政策,及时增加人员预算经费,在5月31日前,发放补贴给已完成一次性补贴审核的教职工。

请离退休处将此通知转发给相关(中人)退休的教职工。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时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5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