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教育质量评价(评估)与质量管理队伍建设,表彰优秀,鼓励先进,树立典范,推进教育评价(评估)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江苏省高教学会教育评估委员会决定组织开展 2021 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指标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20 年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来,坚持立德树人,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从事教育评价评估工作的优秀管理人员。每校限推荐1人。
二、申请评选条件
1. 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管理规范、成果突出,教育评价改革措施在全省有引领示范作用。
2. 热心从事评价工作实践和质量保障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 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和质量保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具有主动性和前瞻性,在评价管理机制、改革研究和体系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4. 工作认真负责,精益求精,深受师生好评。原则上应在评估管理工作岗位工作满 3 年。
5. 积极参与省教育评估委员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三、相关要求
请各单位、各部门严格对照评选条件,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申报人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育评价管理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于2021年12 月22日16:00前将推荐表纸质稿(一式三份)提交人事处318房间,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jshyjsfzzx@126.com。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025-86176915。
附件1:关于评选2021年度优秀高等教育评价(评估)工作者的通知.pdf
人事处
202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