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贯彻落实《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人才强校“千帆计划”的意见》(苏海院[2014]19号),做好学院原有教学团队建设项目与“千帆团队计划”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学院各类团队的建设与管理,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已经立项建设的 “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按立项时间分别进行验收考核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验收考核对象:2009年立项建设的优秀教学团队(见附件1);
2、中期考核对象:2012年立项建设的优秀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见附件2)。
二、考核内容
1、本次验收考核,主要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苏海院[2009]25号),重点考核团队在结构优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和改革、科研促进教学情况及其它创新性改革措施等方面取得的成果。2、本次中期考核,主要依据各团队的建设方案,重点检查团队建设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果。
三、考核程序
1、团队自查。各团队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团队带头人填写相应的考核表。参加验收考核的团队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验收考核表》(见附件3);参加中期考核的教学团队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中期检查表》(见附件4),科技创新团队填写《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创新团队中期检查表》(见附件5)。
2、演讲答辩。学院组织有关专家听取各团队负责人就团队建设情况的汇报。演讲汇报应使用PPT演示,时间8分钟以内。演讲汇报后,根据专家提问进行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4分钟。
3、专家评定。专家组根据各团队提交的材料、团队带头人演讲、答辩等情况对验收考核和中期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4、结果公布。专家评定结果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布。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1、验收考核合格的教学团队由学院统一授予“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颁发匾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内仍未达到考核验收要求的,取消“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资格,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中期考核合格的团队,继续按原定计划建设;对考核不合格的团队,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验收合格的“优秀教学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在申报其它项目、评优、评奖和职务、职级晋升中享有优先权。
4、学院授予的“优秀教学团队”每三年评审一次,评审依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验收评审指标体系》。
五、有关要求
1、考核表一式三份,用A4纸张正反双面打印。
2、提供团队建设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教材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所在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确认。
3、考核表连同佐证材料,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送人事处319办公室,并将考核表电子版和团队建设情况汇报PPT发送至邮箱:jshyrs6916@126.com。
4、因机构调整,岗位变动无法进行团队建设的负责人,要及时做好团队负责人的调整,并能保证团队参加本次考核。
5、演讲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
201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