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千帆新锐计划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4-11浏览次数:613

各院、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实施人才强校“千帆计划”的意见》,更好地营造有利于青年教师成长的环境和条件,提高青年教师教学、科研等方面能力,鼓励青年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14年千帆新锐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教师,或已经与我院签署正式合同一年以上并自愿长期在我校工作的在岗合同制教师。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严谨,身心健康。

    335周岁以下具有副高职称或博士学历学位。

    4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二、支持办法

    1、学校对千帆新锐计划主要以项目形式给予支持,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为1-3万元,完成年限为2-3年。项目批准后委托科技产业处管理,参照院级科研项目相关规定执行。

    2、项目内容包括教学改革研究、科研课题研究、科技发明、论文发表等。

    3、入选对象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出国深造、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和相关培训等,所需费用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另行资助。

    4、各二级学院(部)指派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担任入选对象的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各项培养措施。根据培养情况,学校对二级学院(部)的培养工作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贴。

    三、支持数量

    2014年千帆新锐计划支持名额不超过5名。

    四、申报与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在人事处网站上下载《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千帆新锐计划项目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推荐。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汇总后集中报学校“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

    3、学校“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汇总全校申请材料,会同教学、科研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评审,提出入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4、入选名单在学校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

    5、正式公布入选名单。

    6、“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联合科技产业处与入选人签订项目任务书。

    五、申报要求

    1、申请教学改革、科研课题的应围绕与本专业相关的方向自行拟定研究题目,按照科研项目申报的有关要求填写申请书。

    2、申请科技发明的应阐明有关理论分析和研究基础,明确完成时间和预期成果的社会、经济效益。

    3、申请论文发表的应阐明论文撰写与申报人从事专业的相关性,在申报表中明确论文的主题、完成时间及拟发表的刊物。

    4、所有申请材料均需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由申报人所在二级学院(部)于2014年4月18日前报学校“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

    六、管理及考核

    1、千帆新锐计划由学校“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科技产业处和其所在二级学院(部)共同管理。

    2、支持经费专款专用,日常使用与报销参照学校科研经费使用与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入选对象的日常工作和年度考核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支持计划;申请项目的实施考核由科技产业处负责,未按照项目任务书时间要求完成相关内容的立即停止支持计划。

    4、项目结束时,学校“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科技产业处和其所在二级学院(部)共同对入选对象进行结项考核,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在学校校园网内公示,并作为未来是否继续列入支持计划和评优评奖、职级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千帆计划”实施办公室     

                                               2014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