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4〕1号)文件精神,现将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学院拟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3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3年。每个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2万元;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8万元;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资助科研经费60万元。以上经费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学校配套50%。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工作踏实,有积极进取的精神。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担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近五年独立而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五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强,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已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五年独立讲授过三门及以上本、专科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成绩突出。
4.能独立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
5.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6.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
1.研究方向属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或重大科技前沿问题。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和技术路线,拟开展的研究工作能产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专利、高水平论著等创新成果。
2.团队带头人具有高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研究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作用,一般应为在本校科研教学第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近五年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3),具有发明专利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3.团队应依托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省优势学科,具有在新的研究领域或方向取得突破性成果的潜力,具备良好的创新研究条件。4.团队在全省高校同行中应具有明显优势,在国内具有特色,研究工作已取得突出成绩。5.团队所有成员具有长期合作关系,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科技问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团队人数5人左右。6.高校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
2.系、部初审,向学院推荐培养对象候选人(附:申报材料,推荐报告一份,不少于800字)。
3.学院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培养对象,公示。
4.上报推荐培养对象申报材料
五、推荐要求
1.实行限额推荐,各系、部推荐1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2.已入选“333工程”第三层次和“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培养期满且符合条件,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期未满但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推荐。
3.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中的一项,不兼报。
六、材料报送
请各系、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元月14日前将推荐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319办公室。申报材料包括:各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3、4,均一式五份);《201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同时发送Excel电子版至jshyrs6916@126.com);推荐对象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另外,各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人事处
2014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