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1-04浏览次数:449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3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拟受聘高校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人员均可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9月12日至22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请人注册。注意:若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则不能成功申报。

    2.根据系统提示,确认网上申报协议,选择认定机构、任教学科与确认点,阅读注意事项。注意:“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省份选择“江苏省”;认定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任教学科”在学科大类下选择一个学科,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相一致,专职辅导员的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选择确认点时一般应选择本人任教学校。

    3.依次填写申请人身份信息、登录信息、申请信息、个人简历等。注意:所填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毕业学校”按毕业证书填写,如果系统中检索不到学校名可以自行添加;“工作单位”的学校名称应与学校公章字样一致,附属医院人员要写明医院所属高校;“户籍所在地”填写至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个人简历”从初中毕业后起按照时间先后填写,必须填写到现阶段,填写高等教育学习经历时在“职务”中注明学习形式(如全日制、成人、电大、函授、自考、网络等)及学历层次(研究生、本科、大专等)。网上提交的照片应为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淡蓝、红或白色背景,无边框,照片下方有效部位加印本人身份证号码,上传时建议将像素设为114(宽)×156(高)。

    4.核对所填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上报报名信息。注意:若不点击“提交”,直接按“退出”,则不能成功注册申报。

    5.提交成功后,系统显示“注册成功”。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邮箱地址,这些资料是以后打印申请表格、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依据。

    6.申请人可在现场确认前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对申报信息进行修改。

    7.申请人应在现场确认前及时登录网上申报系统,选用A3格式导出申请表,并用A3纸双面打印两份。打印出申请表后,申请人应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并在备注栏上注明自己过去取得的教师资格的种类和证书号。注意:申请表应双面打印在一张A3纸上,请勿选择“在线打印”,导出的PDF文件由申请人保存至认定工作结束。打印出的申请表上不需贴照片。打印内容和网上填写内容需完全一致,纸质申请表封面和第三页不得手填、涂改。

    8.申请人每次登录系统后,请点击“退出”按钮或关闭浏览器,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四、现场确认所需材料的准备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纸打印一式二份;

    2.小二寸纸质照片1张贴在相片粘贴页上;注意:该照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尺寸为33MM(宽)×48MM(高),采用高像素冲印,不能用电脑打印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注意:电大、夜大、函授、自考、网络教育等非全日制学历者申请教师资格,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注意:《鉴定表》要严格按照表中的说明要求填写,其中“鉴定单位(全称)”一栏,在学校直属系(部)工作的以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名义填写,其他栏目按表格要求填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免测证明材料;

注意:免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者,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中的一种:

   (1)省教育厅人事处审批同意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免试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

   (2)标有“师范”字样的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或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

   (3)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师范类专业,复印件上需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4)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名册上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复印件上需加盖毕业学校招办公章。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或免测证明材料;注意:本科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只有在申请与师范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时方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已取得教授或副教授职称人员申请免测需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具有高级职称授权的部属本科高校发放的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博士学位专业教师申请免测需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证明。

    9.一年内教学任务书(或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注意:教学任务书应由校教学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高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人员须承担列入高校教学计划的临床理论课程教学工作。没有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报告会、讲座或培训班等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工作条件。专职辅导员申请思想政治类教师资格,对教学工作量不作要求,但需由学工部门出具专职辅导员岗位证明。

    10.公办高校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高校教师提供学校颁发的聘书及与学校签订的1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

    11.高等学校附属医院申请人提供中级以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以往取得过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提及的所有复印材料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凡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均由学校职能部门负责审查验证。通过检验的,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印章,原件及时退回申请人。

    五、《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

    1.“思想品德鉴定意见”对措辞不作统一要求,要简明扼要,据实填写;

    2.“身体和健康状况”栏体检合格者填写“合格”;

    3.“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情况”一栏,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的填写“符合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特许条款”;已补修本科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的填写“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合格”;

    4.“普通话水平”一栏,在测试等级后,对符合申报条件者还需写上“合格”;对符合免测条件者写上“符合免测条件”。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结果”一栏,应以分数的形式反映测试结果,并由各高校负责测评的专业评议组组长签名;符合免测条件的填写“免测”,盖上学校公章;

    6.“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一项,由高校组建的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所有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含师范和非师范教育类)进行评议,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加盖委员会印章及学校公章。

   六、材料审核要求

    在审核材料时,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申请表必须用A3纸双面打印,表上不贴照片;

    2.纸质照片大小为小二寸(33MM×48MM),与网上提交照片一致,人像比例合理,冲印清晰;

    3.对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根据在线验证码进行在线验证;

    4.复印件全部使用A4纸单面复印;

    5.申请人应在高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上应有明确结论。

   七、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3年10月9日至12日;

    2、现场确认地点:学院人事处(办公楼318房间);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页,并按封面页所列目录提供材料;

    4、现场确认时,当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验核情况栏打“√”,依规定可以免于提供材料的请注

   八、其他事宜

    1、请各部门及时将此通知告之申请人,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 

    2、2013年9月6日前,请各系部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以及申请人员名单送至人事处;

    3、《教师资格认定封面》、《体检表》、《思想鉴定表》等相关表格请在附件里下载

    4、按照省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50元/人。

    5、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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