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通知》(苏教办师〔2013〕33号)文件精神,为提高教师英语水平,更好地推进 “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现就推荐教师参加省教育厅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拟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校长,应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苏教师 〔2011〕21号)规定的条件,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学院组织已参加过PETS5培训的教师不再推荐参加本次英语强化培训。
二、培训名额
我院拟向省教育厅推荐的名额为6人,各系部可推荐1—2人,无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苏教师〔2011〕21号)规定条件人选的,可不推荐。
三、培训时间和培训地点
培训时间为9月底至11月底,脱产学习2个月。培训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内容
根据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考试大纲,结合境外研修的实际需要,强化英语阅读、口语、听力、写作训练。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由省教育厅安排,标准为3500元/人。培训教师如产生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教师所在单位或教师个人承担,伙食费自理。
六、培训要求
凡符合《江苏省高校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境外研修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的条件,拟申请赴境外研修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到各部门报名。各相关部门根据教学具体情况做好教师的审核申报工作,并于2013年6月17日前将《2013年高校教师英语强化培训学员汇 总表》交人事处319办公室(提交纸质材料同时发电子表于jshyrs6916@126.com邮箱)。经学院研究后按计划上 报教育厅。
七、其他事项
1、参加英语培训教师应参加今年12月举行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PETS5)。由培训单位于10月上旬统一办理学员报考手续,参培 教师报到时务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和2张1寸标准证件照,以供报名时使用。
2、从2013年起,原则上外语达到规定要求的人员方可申报境外研修。
人事处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