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我院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师资队伍建设,改革和规范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加快提升人才队伍质量,保证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组建我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推荐委员会专家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全院具有副高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各系部推荐人选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现有高级职称总量的70%。
二、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修养、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2、学术造诣深,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和理论研究动态,是本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并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能正确掌握和认真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
4、热心评审工作,遵守评审纪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责任心强,身体健康,不徇私情。
三、入库专家的管理和使用
1、凡调整工作单位、调整原技术岗位、退休和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专家,以及改变联络方式的专家,请及时报人事处更新资料,以便终止参评工作或保证联络畅通。
2、学院将根据每年申报人员情况,从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当年当次职称评审与推荐委员会,并推举产生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应具有正高职称。
3、参加评审与推荐的委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徇私、放宽标准条件以及出现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如有违反下列规定的,将立即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永久取消评审专家资格。
(1)准时参加评审会议,并按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2)不向外泄露评审与推荐委员会成员姓名、联系电话;
(3)不对外接受有关评审情况的查询;
(4)没有向本单位领导汇报评审情况的义务;
(5)评委委员无论担任何种行政领导职务,都是评委会的普通一员,评审中不得有行政干预的言行;
(6)自觉接受监督。
4、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将退出专家库:
(1)丧失或违背所必须具备的思想政治条件和职业道德标准;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构成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者;
(3)评议中不能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工作渎职、失职者;
(4)因身体原因不能承担专家评审工作者;
(5)违反其它相关规定者。
四、推荐程序
专家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学院职称评审与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入库人员。专家库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可以连任。期间如有调整,按上述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1、专家本人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推荐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由各系部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推荐委员专家推荐一览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与附件1、2的电子版,于2013年4月18日前一并报至人事处318房间。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及时地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切实把本单位的优秀专家推荐上来,确保建立一支高水平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家队伍。
特此通知。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与推荐委员专家推荐(登记)表.doc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