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处、所、直属单位:
经学校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由省教育厅审核同意,现将我校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1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的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均为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
二、学院会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明确学院、系部和培养对象各自的职责,切实采取措施,重点抓好培养、管理和考核等环节,促进培养对象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早出成果、多出成果。
三、培养对象要在学院和系部指导下研究制订3年培养计划,认真填写《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见附件3)。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要聘请校外3位同行专家鉴定,其中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校外同行鉴定专家原则上为省内外重点高校相同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2013年1月6日前将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一人三份)报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25-86176916。
四、省教育厅资助的经费于2012年年底下达,届时人事处会按照教育厅文件精神下发通知。资助培养对象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科研和教学项目研究、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进修、出版学术专著等,不得用于发放生活津贴。学院会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对资助经费单独建帐,由培养对象支配,专款专用。培养对象在“青蓝工程”资助下取得的成果,包括发表论著和成果鉴定,必须标注“‘青蓝工程’资助” 字样(英文翻译:sponsored by Qing Lan Project)。
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doc
2.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单.doc
人事处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