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49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2]1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培养对象的考核与今年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
经学院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学院有吴雪花、孙炯宁与朱延平三位教师评为2008年度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2008年度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期已于2011年12月底结束,要求培养对象,重点对照《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培养对象在培养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资助经费使用情况等, 认真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各相关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评议工作,并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考核表》、《2008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见附件4,一份)以及系、部对“培养对象”的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总结材料一份(不少于800字),报学院人事处(提交纸质材料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各一份)。
学院组织专家组按照文件要求对我院“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工作,并将结果报送至江苏省教育厅。
二、选拔工作
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因时间紧,任务重,各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选拔候选人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推荐名额实际情况,各系、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1个;在推荐申报评审院学术、专业带头人及青年骨干教师等中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候选人各1至2名,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并于9月10日前将《2012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报送学院人事处(见附件8,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学校将按照选拔程序的有关规定,组织考察、评审,确定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后,组织填写推荐表,并上报江苏省教育厅。三、各系部材料报送地点:学院人事处319办公室、电话:025-86176916、邮箱:jshyrs6916@126.com 。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