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办,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院“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提高师资队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依据学院“教学名师”等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及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的候选人推荐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评定原则
本轮推荐遴选各层次候选人本着“坚持标准、择优选拔、重在建设、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推荐候选人(团队)名额
1、推荐方式:个人申报和系部推荐相结合;
2、学院计划遴选指标及各系、部推荐评选候选人(团队)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计划评选数 | 系部申报数 | 备 注 |
1 | 教学名师 | 鼓励申报 | 符合标准均可申报 | |
2 | 学术带头人 | 28人 | 3-4人 | |
3 | 专业带头人 | 每个专业1名 | 每专业:1-2人 | 须有毕业生 |
4 | 中青年骨干教师 | 50人 | 中青年教师:30-40% | 45岁及以下 |
5 | 课程负责人 | 每门主干课程1人 | 每门主干课程1-2 人 | 全院选修课合计评3门 |
6 | 教学团队 | 10 | 1-2个 | |
7 | 科技创新团队 | 10 | 1-2个 |
各系部如无合适的推荐评选对象,可以不推荐。
3、学术带头人与专业带头人不得兼报。
三、推荐候选人(团队)条件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学习学院教学名师等相关文件,按照评选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申报老师应该对申报项目提出三年的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及建设举措。
四、评选标准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等评选标准按照《苏海院[2012]号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期和特殊津贴
1、学院“教学名师”等任期为3年,“团队”建设期为3年。
2、学院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学院给予配套。
3、评选为学院“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及课程负责人”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特殊津贴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4、第一届学术带头人等考核优秀人员在编制相应三年建设方案,取得专家认可后,原则上可以继续聘任;为了发挥教学名师的教学引领作用,第一届教学名师需提交名师工作建设、工作计划。
六、材料报送
1、请各部门按照评选时间,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319办公室。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候选人相应申报项目今后三年建设方案,评审表一式三份,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邮箱:hyrs6915@126.com ,同时交附件材料一份。
3、推荐候选人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系、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或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4、评审表及汇总表可从学院网人事处下载,电话:86176916。
注:三年建设方案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项目建设总体思路、项目现有状况、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项目建设具体目标、项目建设举措、项目建设进度和验收指标、项目建设保障措施、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如果需要的话)。
特此通知。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