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第二届教学名师等候选人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5-22浏览次数:693

各院、系、办,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院“十二五”建设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快提高师资队伍内涵建设,提升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学院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依据学院“教学名师”等相关评选办法规定,现就做好“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及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的候选人推荐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评定原则

    本轮推荐遴选各层次候选人本着“坚持标准、择优选拔、重在建设、严格考核”的原则。

    二、推荐候选人(团队)名额 

   1、推荐方式:个人申报和系部推荐相结合;

    2、学院计划遴选指标及各系、部推荐评选候选人(团队)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划评选数系部申报数备 注
1教学名师鼓励申报符合标准均可申报
2学术带头人28人3-4人
3专业带头人每个专业1名每专业:1-2人须有毕业生
4中青年骨干教师50人中青年教师:30-40%45岁及以下
5课程负责人每门主干课程1人每门主干课程1-2 人全院选修课合计评3门
6教学团队101-2个
7科技创新团队101-2个

    各系部如无合适的推荐评选对象,可以不推荐。

    3、学术带头人与专业带头人不得兼报。

     三、推荐候选人(团队)条件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学习学院教学名师等相关文件,按照评选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本部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申报老师应该对申报项目提出三年的建设方案,建设目标及建设举措。   

     四、评选标准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课程负责人、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等评选标准按照《苏海院[2012]号2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期和特殊津贴

    1、学院“教学名师”等任期为3年,“团队”建设期为3年。

    2、学院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建设经费根据实际情况学院给予配套

     3、评选为学院“教学名师、学术带头人、专业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及课程负责人”按要求签订相关协议,特殊津贴按照协议规定执行。

    4、第一届学术带头人等考核优秀人员在编制相应三年建设方案,取得专家认可后,原则上可以继续聘任;为了发挥教学名师的教学引领作用,第一届教学名师需提交名师工作建设、工作计划。

    六、材料报送

1、请各部门按照评选时间,于2012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319办公室。

2、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候选人相应申报项目今后三年建设方案,评审表一式三份,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一份,同时提交Excel电子版,邮箱:hyrs6915@126.com ,同时交附件材料一份。

3、推荐候选人附件材料: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均需系、部加盖公章确认属实)。另外,各推荐人选需提供近五年代表性专著或论文2本(篇),均为原件。

4、评审表及汇总表可从学院网人事处下载,电话:86176916。

注:三年建设方案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八个方面:项目建设总体思路、项目现有状况、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项目建设具体目标、项目建设举措、项目建设进度和验收指标、项目建设保障措施、项目建设经费使用(如果需要的话)。

特此通知。

附件.rar

                                                                                                201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