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4-20浏览次数:736

各系、部: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启动,请各系、部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要求,做好本部门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于4月22日前报人事处(纸质稿报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稿发至jshyrs6916@126.com )。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办〔2011〕9号)

       苏人办〔2011〕9号.rar

附件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

      苏人办〔2011〕8号.rar

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1〕18号.rar

人事处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