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已启动,请各系、部根据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要求,做好本部门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推荐候选人汇总表》于4月22日前报人事处(纸质稿报办公楼319房间,电子稿发至jshyrs6916@126.com )。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办〔2011〕9号)
附件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办〔2011〕8号)
附件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三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管理期满考核和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