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9-01浏览次数:716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09月11日—2010年09月19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申请高等院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注册申请,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核对所填报名信息;

3.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提交成功后,系统返回此次报名生成的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5.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表”;

6.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四、所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网络报名最后一步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需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体检事宜与医务室联系);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岗培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8、《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9、师范类毕业证明材料(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提供);

10、《教学任务书》;

11、《粘贴相片页》。相片应与网报电子版照片同版。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也应当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相片拍摄及加身份证号码的要求与驾照照片规范相同。

五、网报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10月11日—10月15日;

2、现场确认地点:学院人事处(办公楼318房间);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自行打印材料袋封面并按封面所列目录提供材料;

注:(1)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2)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3)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教师资格认定封面用A4纸打印粘贴在档案袋封面;现场确认时,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或受委托高校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确认无误的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验核情况栏打“√”,材料有缺或不能证明其真实性的请注“缺”,依规定可以免于提供材料的请注“免”;

六、其他事宜

1、请各部门及时将此通知告之申请人,以免错过网上报名时间。9月9日前将统计名单送至人事处。

2、《教师资格认定封面》、《体检表》、《思想鉴定表》等相关表格请在附件里下载,并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填写要求》准备。

3、按照省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50元/人。

相关表格.rar

                                                                                           二0一0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