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
二、所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5、岗培合格证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需用教师资格专用体检表,体检事宜与医务室联系);
8、教学任务书;
9、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10、电子版照片(国标二寸,照片的尺寸应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只能为JPG),所提交照片上需有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照片文件名也应当为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同底版2寸免冠纸质照片4张(其中申请表2张体检表1张请粘贴好,办证1张)。
三、教师资格认定时间安排
1、3月1日前请各系、部,各部门统计本部门申请人员名单并到人事处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3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并详细填写本部门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
四、其他事宜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的填写要求及学科代码表、Excel模板格式请到学院网站—人事处—工作通知里下载,请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相关表格。
2、按照省有关规定,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