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挂靠人事处)工作职责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4-04-21浏览次数:1250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挂靠人事处)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机构的定责、定岗、定编工作。 (2)制定并实施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教学名师、学 术带头人,教学、科技创新团队等各级各类人才培养对象的遴选、 资助与培养。 (3)负责学校人员分类管理、新教师招录、高层次人才引进 等工作。 (4)负责教职工的职级评定、岗位聘任、调配、退休、辞聘、 解聘、终止合同的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聘余人员的管理、培 训及分流安置工作。 (5)制定学校人事日常管理制度;负责教职工考勤、考核、 奖惩以及一般性违纪处理等工作;负责办理教职工请假、探亲报 销的审批手续。 (6)负责教职工的工资、各类津补贴、社会保险等的调整、 核定和报批。 (7)负责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的建立、更新维 护和使用;负责学校人事师资、劳动工资等各项统计报表的上报。 (8)负责兼职教师聘用的管理,负责兼职教师库的建立与维 护。 (9)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与推荐以及工人等级考核 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继续教育,教学、专业发展、新技 术应用等能力的培训与提升,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10)完成学校或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