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2011年起执行)

发布者:rsc发布时间:2010-05-31浏览次数:828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我院在编在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按岗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
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认真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申报或延迟申报: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受记过以上处分者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延迟2年以上。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
——谎报学历、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申报思政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若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2、掌握一门外语,熟练操作计算机。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年龄在50周岁以上。
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取得省职称办、省人事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资格条件
一、申报讲师资格
1、申报讲师资格在学历、资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获得博士学位。
——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具有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工作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高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2、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教学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并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程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整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3、在校开设公开课4次以上,评价良好;或获得校级教学竞赛奖或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4、公共课教师指导社团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6个月以上;专业课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工作2年以上或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教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5、承担过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1项以上,或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在校级以上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一项且本人获指导教师奖,或本人在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市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设计项目被采用1件以上。
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以上条件的,须在本专业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
6、能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帮助学生不断进步。任现职期间,必须有1年以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经历(含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学管理经历,且考核合格。
7、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撰写正式出版教材3万字以上。
8、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相关要求,并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规程》所规定的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并具备相应的证明。
二、申报思政讲师资格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正科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申报思政讲师资格在学历、资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具有学士学位,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助教资格并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3、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已取得教育类、思想政治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4、任现职以来,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5、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6、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7、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所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完成省教育厅规定的培训任务,并达到规定的要求。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三、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
1、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在职在岗人员。
2、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在学历、资历方面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有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4年以上。
——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3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2年以上。
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理研究员职责,可以直接认定助理研究员资格。
3、申报助理研究员资格人员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有关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已取得教育类硕士以上学位并在研究生学习期间修过规定科目且成绩合格者,相应课程可免考。
4、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 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
5、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6、取得研究实习员资格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
7、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根据所从事管理工作需要,参加过相应培训或进修。
几点说明
2、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
3、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4、申报人员的年龄:从出生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之日止。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5、任职年限计算方法: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之日起计算至申报上年的12月31日止,全脱产学习则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6、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至申报上年的12月31日。
7、中级职务不实行破格申报。
8、已有其他系列职称人员须转评教师系列相应职称的,与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相同,并应具有高校教师任职资格证书。
9、原为教师身份且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0、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11、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申报,不需同级转评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参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不需再参加教育管理研究基础理论课程考试。
    12、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上原工人身份人员,可按现聘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所需材料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16K大小)1份;情况简表(A4大小)8份;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复印件一份;
3、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实践证明材料原件,仅限教师类;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仅限思政和教管类;
5、现职以来公开发表论文原件;
6、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