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修订)(苏海院〔2022〕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的工程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带动项目化教学改革和专业群建设,现将教师企业实践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8月31日期间内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
二、认定程序
(一)教师自查。请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检查线上认定材料是否齐全,12月15日前完成所有考核认定材料的上传及自查工作。考核认定材料清单如下:
1.《教师实践进修申请表》
2.《教师实践进修计划表》
3.《企业实践协议书》
4.实践考核鉴定表
5.企业实践月度工作考核表
6.航海类教师上船跟岗(或顶岗)实践进修报告
特别提醒:所有线上上传资料均为带章PDF版,无审核人签字、无单位公章的材料视为无效材料;纸质稿提交至所在二级学院(部)。
(二)二级学院(部)考核认定。二级学院配合企业做好教师的实践鉴定工作,组织教师企业实践成果交流,12月25日前完成考核认定工作。认定结果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备人事处。考核认定报备文件中须包含教师的企业实践单位、企业实践起止日期、企业实践认定天数等信息。
(三)人事处备案。人事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报备的参加企业实践教师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合作发展处统一认定并发文。
三、相关政策
1.教师进企业实践职称晋升年限计算不受影响。教师由学校派出赴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以及参加国培、省培企业实践项目超过3个月,教师到板桥基地实习船、智慧校园建设、财务审计、基建后勤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顶岗实践超过3个月,视同企业实践时间。
2.教师五年一周期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连续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评选推荐市厅级以上项目的重要条件之一,同时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的重要条件之一。
3.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二级学院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教师到企业实践经历作为聘期考核、选岗续聘、职称评聘的必要指标。
联系电话:86176915,联系人:时老师
人事处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