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1-18浏览次数:312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2 号)精神,现就我校推荐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

1. 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2.要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4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3.要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4.要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

5. 人事关系在母体高校的独立学院教师,原则上不得从独立学院申报,如确有发展需要等实际困难,须近五年全职全时在独立学院工作,并由母体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函。

6.“青蓝工程”入选对象如在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组织调动除外)。

二、选拔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的推荐名额,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优秀教学团队推荐名额不超过1个(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人)。   

三、经费资助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财政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配套50%

2.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的优秀教学团队,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117日—122日)

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团队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向业务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表》(见附件1)、《2024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同时提交佐证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

(2)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

佐证材料须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排放顺序需与表格填写顺序相同。

2.部门推荐(123日—124日)

各二级学院(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和要求,认真审核申请人材料,精心做好推荐工作。原则上各二级学院(部)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不超过1名,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按照推荐条件申报,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受理;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请各部门于124日下班前将申报人员的《推荐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盖部门公章)及附件材料报送人事处,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jshyjsfzzx@126.com。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部门对照原件进行审核,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以及部门公章,并经审核人签字。

3.学校评审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推荐,确定推荐人选。

4.公示上报

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7天;如公示无异议,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1:相关表格.pdf

 2:推荐人选汇总表.xlsx

 3: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doc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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