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及教科研业绩成果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
1.资格条件。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苏海院委〔2021〕14号 苏海院〔2021〕16号)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岗位。申报岗位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所有申报人员根据当年度发布申报职称预报名通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
3.直接申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比照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属跨系列的,以下情况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情况均需同级转评。
(1)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专职辅导员岗和实验技术岗时,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即辅导员)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即辅导员)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同级转评。同级转评后,原专业序列职称的任职年限与现专业序列职称的任职年限可累计。
(1)申请同级转评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申报资格年限按照各职称序列工作年限的具体要求执行。
(2)从其他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教师职称。申报教师高一级职称时须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以教学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5.“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须原为专任教师,评聘高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后,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担任校级领导、内设综合管理机构以及二级教学、科研、教辅机构专职党务岗位副职(正科职)以上领导,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6.重新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对进入学科组评议后未通过的人员,第二年申报时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教研课题、教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奖、决策咨询报告等之一)方可申报。
二、同行专家鉴定
1、总体要求
申报高校教师(含思政理论课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论文、专著、咨询报告等代表作需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鉴定。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
2、相关政策
(1)申报人员应根据申报学科,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等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2)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3篇(部)代表作,请3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提交2篇(部)代表作,请2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4)论文(独立或第一作者发表)、论著(主编或副主编并撰写8万字以上)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具备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课题研究报告也可作为代表作送专家鉴定,但必须是省里立项并已完成的。上述论文、论著、课题研究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5)凡第二作者的论文以及增刊、内刊、专集、论文集上刊登的论文或参编个别章节的书籍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刊登在被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取缔的非法报刊的文章,不得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6)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有效期为2年。2023年送审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可以延用至2024年申报职务的评聘。
(7)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中没有“尚未达到”,且“已达到”不少于1个,否则视为鉴定未通过,并将中止申报流程。
(8)申报其它系列高级职务的人员,学校组织推荐报送,不需要选择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9)申报人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参加鉴定。
(10)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为维护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凡涉及申报者,三年之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教科研成果认定
按照我校职称文件规定,需要提交学术委员会认定的成果(如:专著、咨询报告、技术成果、省部级以上主流媒体的理论文章、长篇通讯、时政评论、政策建议等),申报人员将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报送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提交至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四、报送要求
1、将相应数量的代表性成果制作为PDF文件(论文从中国知网下载),并以论文题目命名(请务必按要求命名,否则会影响后期送审)。其制作要求如下:
(1)每一个代表性成果PDF应包含以下页面:论文检索证明、封面、目录、文章全文、期刊封底等。
(2)所有成果材料中不允许出现个人姓名等相关信息。
(3)每个PDF文档原则上应在8M以内。
2、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附件1),申报“所在学科”请参照《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附件4)。
3、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导入表》(附件2)。
以上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14日报送至人事处325房间;全套电子材料统一以个人姓名打包命名,发至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hyjsfzzx@126.com。
4、填写《教科研成果鉴定表》(附件3),提交相关教科研成果的原件及复印件1套。全套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shyjsfzzx@126.com。
5、申报副高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费1000元/人,申报正高职称同行专家鉴定费1500元/人。请于2024年3月14日前汇款至学校对公账号,户名: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账号:8110501013201663203;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上海路支行。网银汇款时请务必备注信息:***(姓名)同行送审费。
为便于交流、宣贯政策,请申报老师实名加入微信群,群名为: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服务群。有关2024年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详细申报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服务群
5: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试行).zip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