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级评审政策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全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87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双肩挑”人员和职称评审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人社发〔2021〕86号);
4.《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职称评审预审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1〕32号);
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91号);
6.《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 号)。
二、我校政策口径
1.资格条件。申报职称人员须满足《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等必须遵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详见《办法》附件)。其他系列中级遵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初级、中级任职资格条件》(附件2)。
2.申报岗位。申报岗位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所有申报人员根据当年度发布申报职称报 名通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职称。申报人在评委会会议召开前发生岗位变动的,如申报的职称与新岗位要求不一致的,应按与新岗位相匹配的职称重新申报。专任教师须获得教师系列职称后,符合条件者方可申报评审其他系列(专业)本级及以下职称。
3.直接申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职称,同时比照原有专业技术职称属跨系列的,以下三种情况可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其他情况均需同级转评。
(1)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专职辅导员岗和实验技术岗时,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人员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3)具有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4.同级转评。因岗位发生变动需要跨系列转评职称的高校专业技术人才,必须在现聘岗位工作满1年,转岗考核合格后可申报同级转评;转评满1年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原工作年限和相关业绩连续计算,原岗位的业绩成果不得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5.“双肩挑”人员。“双肩挑”人员(原为专任教师,评聘高校专任教师系列副教授职称后,担任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并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双肩挑”人员岗位需要提前提交上级相关部门审批)申报教师系列职称,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6.重新申报。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每年举行一次,对进入学科组评议后未通过的人员,第二年申报时须取得新的业绩成果(包括论文、专著、专利、教研课题、教改项目、科研项目、获奖、决策咨询报告等之一)方可申报。
7.项目化教学能力。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首届项目化示范课程认定暨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实施方案》(苏海院〔2021〕39号)精神,自2023年起教师项目化教学能力测评合格是教师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8.绿色通道申报。专任教师服务学校重大战略需求,在教科研等方面取得国家级成果,所获成果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可按照职称文件(即:2021年我校职称文件关于专任教师破格申报职称)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即: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
9.不可替代论文。各职称序列教科研业绩要求,如:本专业核心期刊论文 2篇(至少1篇核心期刊论文不得用其他成果替代,另1篇可用其他成果进行认定),此处不可替代的论文专指核心期刊的论文。
三、申报方式
本次职称评审采用线上申报方式,申报材料须经基层推荐工作小组线下初审,审核人签名、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明确审核日期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上传职评申报系统,否则予以驳回。申报完毕后,在线导出并打印《任职资格评审表》(A4正反,一式三份)提交所在单位,由基层推荐工作小组负责开展思想品德鉴定、民主测评等工作。
四、进度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部门 | 备注 |
1 | 3-4月份 | 同行专家鉴定 | 人事处 | |
2 | 5月8日前 | 发布通知 | 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 |
3 | 5月11日前 | 组建基层推荐工作小组 |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附件1 |
4 | 5月17日前 | 1.学校具有评审权的职称序列,进行线上填报; 2.学校只具有推荐权的职称序列(包含其他辅序列中级职称)序列,线下提交申报材料 | 申报人 | 附件1、3、4 |
5 | 5月24日前 | 成果展示、初审资格条件、述职、测评、公示 | 各党总支 (直属党支部) | 附件3、4、5 |
6 | 6月10日前 | 复审资格条件 | 职称考核 审查小组 | |
7 | 待定 | 确定通过人员 公示相关材料 | 职称考核 审查小组 | |
8 | 待定 | 学科评议组评审 (申报副高及以上者须汇报答辩,申报中级者须现场汇报) | 职称领导小组办公室 | |
9 | 待定 | 公示学科评议组 评审结果 | 人事处 | |
10 | 待定 | 高评委会评审、公示高评委会评审结果 | 人事处 |
五、评审要求
1.坚守诚信原则。申报人员签署《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附件6),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材料及科研成果等内容均真实、数据准确、时间确定。评审申报材料中所填写的工作经历、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真实、准确,无虚构夸大、无造假隐瞒。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失实、失信所造成的材料不实或隐瞒,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2.实行责任追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所属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材料审核过程中对评审材料审核不严,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要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评委在评审工作中,凡有违反评审纪律和程序规定的,领导小组有权停止其参加评审工作,并按规定的程序撤销其评委资格。
3.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申报人师德失范行为经调查属实后,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对投诉反映的学术不端等问题,按照《江苏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不端和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规程》,责成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如举报属实,则取消被举报人当年申报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同时不再补充申报。
六、相关要求
1.教学单位一般以所在的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组建推荐工作小组,机关党总支根据岗位性质联合所属相关部门组建推荐工作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副高以上的教职工代表构成,工作小组总人数一般为7-9人。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对申报人的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首轮审核把关。申报人围绕政治思想、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和存在的不足等四个方面进行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人数不得少于15人(可包含服务对象和学生代表),民主测评同意人数超过参评人数三分之二的方可推荐。思想品德鉴定工作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将本年度职称申报通知精神宣贯至每一位教工,确保传达及时、人人知晓,同时对申报职称人员的成果进行展示,需在网站和各部门(单位)工作群里公布成果展示地点和时间(成果展示时间不少于3天);各单位(部门)须将推荐结果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3天。
3.申报人员对照资格条件,同一业绩成果在当年职称申报时只能使用一次(适用于满足一个条件),不可重复使用。
4.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职工入校以来至初定职称期间的教科研业绩成果可作为初定职称后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有效材料。
5.申报人员参加全脱产学习的,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在任职年限中扣除。
6.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7.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申报人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含申报人在读博或博士后进修期间,导师为第一作者,申报人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万方、维普等被检索到论文数据库。
8.根据省人社厅对我校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以及省人社厅提出的“合理使用年度计划”的要求,考虑到学校可持续发展及人才引进的需要,我校2024年度可聘用的职称指标由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9.其他辅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参照各系列主管厅局发布的通知文件。
10.教师系列线下提交材料清单:基层推荐工作小组名单、民意测验结果、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任职资格评审表(A4正反,一式三份)。
11.其他辅系列(中高级)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其他系列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表(代简表)》(附件7)一式三份,申报其他辅系列(高级)的其他评审材料请按照相关厅局要求提供,申报其他辅系列(中级)须提交相关业绩成果的复印件。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4年5月24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套电子材料发送至jshyjsfzzx@126.com。
为便于政策宣传,请申报老师扫码加入微信群,群名为: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服务群。其它未尽事宜可与人事处联系,政策咨询:时老师、张老师,电话:86176915 86176977;技术咨询:胡工,电话:18115609772。
2024年职称工作监督与投诉举报渠道:18951792297、jshyjsfzzx@126.com(人事处);86176964、jmijwb@126.com(纪委办)。
2024年职称申报工作服务群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