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聘期考核相关文件要求,学校拟开展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一、考核范围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满三年合同的在职在岗教职工(含事业在编和合同制人员)。
2.双肩挑人员、专任教师、辅导员、其他专技身份的中层干部,填写教学、科研任务聘期岗位考核表,经本人签字承诺后,交其专业所对应的二级院部(其他专技身份的中层干部交所在部门)汇总审核,统一提交人事处。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学校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教职工聘期考核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万健、温华兵
成 员:缪克银、陈晓琴、孙兵、郑军、马洪涛
刘桂香、宋雅兵
学校教职工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量和教研积分复核;科技处负责科研工作量的复核;学工处负责辅导员带班情况的复核。
2.各二级学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实施本单位专任教师(含实训教师)、辅导员、管理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
3.党政部门、直属单位负责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协调,可由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成立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教职工聘期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实施本部门、本单位管理岗、其他专技和工勤岗位的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时限
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主要对教职工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聘期考核实行师德失范行为“一票否决”。各岗位量化工作的标准及核算办法见《职工收入与分配综合改革实施办法》(苏海院委﹝2019﹞53 号、苏海院﹝2019﹞53 号)。聘期考核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考核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1“聘期考核内容及标准”。
四、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
1.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继续申报现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2.聘期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者,在下一轮岗位聘用中,可继续申报现岗位,但不得申报竞聘高一级岗位。
3.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续聘。经教师发展中心培训合格后,可按低一级岗位的上岗条件申报聘用或转聘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后签订相关协议,到年度考核或下一个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给予解聘处理。
4.因教科研工作量完成率低导致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临近退休且下一轮聘期(即2026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不足三年者,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同意,新一轮聘期可继续申报现岗位。
五、考核程序
1.公布考核方案。各聘期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并在相应单位(部门)范围内公布并组织实施。
2.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岗位聘期考核表,按年度提供聘期内工作业绩材料。
3.各工作小组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考核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签署意见。
4.各工作小组对本单位所有教职工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初步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于2024年5月30日中午12:00前将本单位《聘期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329室,汇总表打印签字盖章扫描后,请分别将WORD版本和扫描PDF版本同时发送至人事处邮箱,邮箱地址:jshyrs6916@126.com。联系人:闵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6。
5.学校审核。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程序及结果进行审核,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6.学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六、工作纪律
1.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如实提供工作成果及业绩材料。
2.各级岗位聘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聘期考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3.参与聘期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
4.聘期考核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将责令改正、撤销相应的结果,或重新进行考核。
七、申诉
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二级单位(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小组须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有相关异议,可向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申请工作量复核;若仍有异议,可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人事处)申诉。
八、其他说明
1.对2020年1月1日后入职人员以入职报到时间为其聘期起始时间。受聘时间总计不满三年的人员,不参与本次聘期考核。
2.聘期内岗位类别变动的人员,岗位级别变动的人员,按原级别和现级别的实际聘岗时间分段考核。汇总考核结果时按现岗位类别和级别统计。
3.专任教师岗位工作量的聘期完成率在本部门的综合排名,由聘期考核工作小组以教学工作量、教科研工作量为主制定具体考核方案实施细则,在考核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部门综合排名位于后5%或15%的具体人数,按本部门参加聘期考核人数计算,超过1人时按四舍五入计,不足1人时按1人计。
4.经批准出差、出国研修、培训学习期未满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按期(含获批准延期)返校开展岗位工作后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按人事相关规定处理,由学校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
5.经批准的产假和长病假人员,聘期考核中应该完成的教科研工作量,每年应该完成的工作量,是全年12个月去掉请假的月份后的全年占比,如副教授,请假5个月,应完成(12—5)/12*380课时数,此类人员科研应该完成的积分,与教学课时数计算方式一样。
聘期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附件:1.聘期考核内容及标准.pdf
2.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职工收入分配综合改革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