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2024年度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4-09-0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相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 年)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2023年度和2024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工作组织

人事处会同合作发展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共同组织,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认定标准依据

1.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级标准);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 年)》(以下简称《目录》);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1年);

5.《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 年)》。

以上详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政策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政策汇编)

(附件1)。

三、认定时间

申请2023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 201871-2023630日;

申请2024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 201971-2024630日。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五年有效。五年有效期内达到条件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近五年内业绩成果可以继续使用。原则上,申报人五年一周期内限使用一次申请认定(未通过不计次)。请申报教师根据自身业绩成果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时间”和“认定方式”(省级标准第五条“直接认定”或省级标准第七条“申请认定”)。

四、认定对象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人员)全员参与认定工作。根据上级精神,“教师岗位类型”分为:

1.校内专任教师

包括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辅导员、“双肩挑”人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定文件,公共课教师“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满足省级标准 1-4 条基本条件、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且取得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的企业实践(社会调查——不少于 2 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业绩成果等均与本专业(本人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一致,可以申报“双师型”教师。

2.校内兼课教师

鼓励近5年内参加过学校教学活动的校内兼课人员。

3.校外兼职教师

参加我校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包括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具有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等荣誉头衔者,符合省级标准第八条第 3 款相应条件的原则上均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对被聘任后工作参与度不高、业绩成效不显著的,学校可以不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双肩挑”人员、校内兼课、校外兼职等教师由其授课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归口受理。

五、相关政策口径

1“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达到 50 周岁及以上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职业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高等职业学校,证书需重新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等职业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2.全省首次认定(以通过省级检查复核并完成省级备案为结束),满足省级标准 1-4 条基本条件,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整、不含 5 年多)的老教师,业绩成果酌情可放宽到十年以内。首次认定不通过今后重新认定,或首次认定通过后再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3.《目录》由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和部分行业领衔学校牵头,分 19 个专业大类,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历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轮调研、汇总、梳理和专家论证,具有一定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则上《目录》未纳入的证书不用于我省“双师型”教师认定。

4.根据省级标准第九条,本标准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未作特别规定的,参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但“本专业相关大赛”限申报人员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不包括班主任大赛。知识产权类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均需排名第 1

5.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证书或达到本专业相应的实践技能水平,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或取得更高级别“双师型”教师证书的可优先。学校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后,每年10 月、11 月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级检查复核。“双师型”教师证书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和版式生成电子版,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可查询、下载。

6.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当年不得改变认定方式及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教师下一年度按照本人自主遴选的认定层次、方式,对照相应条件重新认定。

六、实施过程

(一)组织动员

96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研学政策,并向全体教职工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组织专任教师全员参加认定,鼓励动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外兼课教师参加认定,把握控制合理的双师比例。同时,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须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7-9人(由校内外专家共同组成)。

(二)个人填报

910日前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jste.net.cn/)完成“双师型”教师申报,首次登陆时,登录名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字。登录后必须统一将登录名修改为本人的工号,不允许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别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策汇编》第10条款。教师对平台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真实准确。教师确认提交后,平台导出《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件2),将纸质稿(申报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1份)及电子稿提交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支撑材料规范格式如下:

1.支撑材料与平台各字段填报信息一一对应,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成果材料。

2.支撑材料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每个内容按照《江苏省执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条款、项目进行编码,如“三.高校教师资格”“五(一)1.某某职业资格证书”“七(三)25.省级论文........”

3.每位教师支撑材料电子档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姓名加支撑材料的方式命名,如“孙某某-支撑材料”。

(三)院部审核推荐

917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小组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院系审核工作。推荐工作坚持“集中认定、合理回避”原则,申报人不得直接审核本人资料。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将认定汇总表的电子档(组长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件)发至邮箱jshyjsfzzx@126.com,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1份)等纸质版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集中报送人事处325室。

(四)复核评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并在个人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1.结果公示

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

2.学校认定

公示无异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给予认定。

七、相关要求

1.教师个人认真阅读平台各表格下的“备注”,了解填表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填表相关说明如下:

1“基本情况”中校内专任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实际参加教学时间为准。

2“资格证书”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为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兼课教师必填项,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选择与自身专业领域最接近、等级最高的一项填写即可。

3“教学成效”“教研成果”“实践成果”“专业成果”等填报内容满足所申报“双师型”教师等级要求即可,无需全面填报。“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中勾选其一即可。

2.“院(系、部)评议推荐意见”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

3.提交确认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结题项目等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复核。其中,非教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进行核查,网址:http://zscx.osta.org.cn/http://osta.mohrss.gov.cn/http://www.civte.edu.cn/j/xxx.htm,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4.资格成果确认

《申报表》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中“近五年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教务处复核确认;第一部分其他内容、第二部分由人事处复核确认;第三部分由教务处复核确认;第四部分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复核确认;第五部分“实践能力”中教师参加的“全国职业教育教师企业实践”“省青年教师企业实践”“新教师岗前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等项目由人事处复核确认,其他教师企事业单位岗位实践情况由派出单位(部门)确认,“实践成果”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复核确认;第六部分中“省产业教授”、“省技能大师”等由人事处复核确认,其他成果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按工作职责划分分别复核确认;第七部分由教务处复核确认。

政策解读:时老师、张老师,8617691586176977。平台答疑:胡工,18115609772



附件:1.“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政策文件汇编.pdf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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