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11-07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各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31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 年)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2025年度“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一、工作组织

人事处会同合作发展处、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共同组织,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二、认定标准依据1.教育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基本标准(试行)》;

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以下简称省级标准);

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相关职业证书目录(2024 年)》(以下简称《目录》);

4.《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21年);

5.《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指南(2024 年)》。

以上详见《“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政策文件汇编》(以下简称政策汇编)

(附件1)。

三、认定时间

申请2025年度:申报人员“近五年”业绩、成果等时间为 202071-2025930日。

 “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五年有效。五年有效期内达到条件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近五年内业绩成果可以继续使用。原则上,申报人五年一周期内限使用一次申请认定(未通过不计次)。请申报教师根据自身业绩成果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时间”和“认定方式”(省级标准第五条“直接认定”或省级标准第七条“申请认定”)。

四、认定对象

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专任教师、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行业企业人员)全员参与认定工作。原则上,2025年度我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和“双肩挑”人员)达成人人双师(含初级等次)。2023年度、2024年度省级复核通过的教师,本轮暂不接收晋级申报。根据上级精

神,“教师岗位类型”分为:

(一)校内专任教师

包括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双肩挑”人员。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双师型”教师认定文件,公共课教师“符合相应条件”可参照实施。满足省级标准 1-4 条基本条件、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且取得的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的企业实践(社会调查——不少于 2 周,提交完整的调查报告)以及其他相关业绩成果等均与本专业(本人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一致,可以申报“双师型”教师。

(二)校内兼课教师

鼓励近5年内参加过学校教学活动的校内兼课人员。

(三)校外兼职教师

参加我校教学工作的行业企业人员,包括产业教授、产业导师等。具有省级以上产业教授、技能大师等荣誉头衔者,符合省级标准第八条第 3 款相应条件的原则上均可直接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对被聘任后工作参与度不高、业绩成效不显著的,学校可以不认定或降低认定等级。

 “双肩挑”人员、校内兼课、校外兼职等教师由其授课课程所在教学单位归口受理。

五、相关政策口径

  1. 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认定。有效期内,达到更高级别条件的教师可申报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同一级别不重复认定。连续两次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或年龄达到 50 周岁及以上再申报并被认定为高级“双师型”教师的,在职业学校服务期间,证书长期有效。证书有效期内,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高等职业学校,证书需重新认定;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流动至中等职业学校,同一级别证书无需重新认定。

2.全省首次认定(以通过省级检查复核并完成省级备案为结束),满足省级标准 1-4 条基本条件,且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含 5 年整、不含 5 年多)的老教师,业绩成果酌情可放宽到十年以内。首次认定不通过今后重新认定,或首次认定通过后再申报高一级“双师型”教师的,严格按照标准执行。

3.《目录》由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团队协作组和部分行业领衔学校牵头,分 19 个专业类,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学校,历经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几轮调研、汇总、梳理和专家论证,具有一定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权威性,原则上《目录》未纳入的证书不用于我省“双师型”教师认定。

4.根据省级标准第九条,本标准名词术语、适用范围未作特别规定的,参照我省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但“本专业相关大赛”限申报人员所教专业或相关专业,不包括班主任大赛。知识产权类成果或授权发明专利,均需排名第 1

  1.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职务评聘,应取得相应级别的“双师型”教师证书或达到本专业相应的实践技能水平,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或取得更高级别“双师型”教师证书的可优先。学校提交“双师型”教师认定结果后,每年省教育厅将组织开展省级检查复核。“双师型”教师证书按照全省统一的编码规则和版式生成电子版,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可查询、下载。

  1. 统一认定工作结束后,当年不得改变认定方式及认定结果。未通过认定的教师下一年度按照本人自主遴选的认定层次、方式,对照相应条件重新认定。

六、2025年新政策口径

  1. 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年度考核结果、师德师风考核结果、教学质量考核结果、教学情况、企业实践情况等将自动获取,无需教师再手动填写和上传佐证材料。

  1. 申报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证书和非教师系列证书(职业能力等级证书等)仍需分别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1. 申报人员已开始“双师”申报后,如学校需要修改教师库内的教师基本信息,则需要该教师在“双师型”教师申报界面手动选择“从教师库重新获取

数据”以刷新申报表数据。

  1. 申报页面增加了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网站,供教师查询相关证书的合规性。

七、实施过程

(一)组织动员

1112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研学政策,并向全体教职工做好政策宣贯工作,组织专任教师全员参加认定,鼓励动员符合“双师型”教师认定条件的校内外兼课教师参加认定,把握控制合理的双师比例(见附件5认定人员名单)。组织申报教师填写《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汇总表》(见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见附3)。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须成立“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小组,原则上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7-9人,应为二级教学单位党政领导、专业中心主任、高级“双师型”教师、产业教授、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等。

(二)个人填报

1116日前,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s://z.jste.net.cn/)完成“双师型”教师申报,首次登陆时,登录名为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数字。登录后必须统一将登录名修改为本人的工号,不允许使用身份证号码作为登录别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策汇编》第10条款。教师对平台个人信息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所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相应佐证材料真实准确。教师确认提交后,平台导出《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将纸质稿(申报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1份)及电子稿提交至所属二级学院(教学部)。

支撑材料规范格式如下:

1.支撑材料与平台各字段填报信息一一对应,主要包括高校教师资格,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成果材料。

2.支撑材料统一编制目录和页码,每个内容按照《江苏省执业教育“双师型”教师标准(试行)》条款、项目进行编码,如“三.高校教师资格”“五

(一)1.某某职业资格证书”“七(三)25.省级论文........”

3.每位教师支撑材料电子档合并为一个PDF文件,以姓名加支撑材料的方式命名,如“孙某某-支撑材料”。

(三)院部审核推荐

1123日前,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工作小组在江苏省职业教育教师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院系审核工作。推荐工作坚持“集中认定、合理回避”原则,申报人不得直接审核本人资料。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将认定汇总表的电子档(原表及组长签字后加盖部门公章后扫描件)发至邮箱jshyjsfzzx@126.com个人申报表(一式2份)、支撑材料(1份)、汇总表(A3打印,1份)等纸质版材料由所在二级学院(教学部)集中报送人事处325室。

(四)复核评审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产业处组织校内外专家,成立专家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评审,并在个人申报表的相关栏目中签字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五)结果公示

专家评议委员会评审的结果将在校园网公示。

(六)学校认定

公示无异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后给予认定。

五、相关要求

1.教师个人认真阅读平台各表格下的“备注”,了解填表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提交申报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填表相关说明如下:

  1.  “基本情况”中校内专任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入职时间为准,校内兼课教师和校外兼职教师的“从教时间”以实际参加教学时间为准。

  1.  “资格证书”中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相关信息为学校专任教师、学校兼课教师必填项,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职业技能等选择与自身专业领域最接近、等级最高的一项填写即可。

  1.  “教学成效”“教研成果”“实践成果”“专业成果”等填报内容满足所申报“双师型”教师等级要求即可,无需全面填报。“行业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中勾选其一即可。

2.“院(系、部)评议推荐意见”由党政负责人共同签字。

3.提交确认的各类荣誉证书、资格证书、结题项目等成果均需提供支撑材料复印件,必要时提供原件复核。其中,非教师系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证书可通过“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等进行核查,网址:http://osta.mohrss.gov.cn/

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85519/index.html不能提供查询结果的需提交书面说明,本人签字确认。

政策解读:时老师、张老师,8617691586176977

教师信息维护:闵老师,86176010

平台答疑:胡工,18115609772



附件:附件1:双师认定政策文件汇编-江苏海事.pdf

      附件2: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审核汇总表.xlsx

      附件3:江苏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报表(样表).docx

      附件4: “双师型”教师标准(简洁版).pdf

      附件5: 双师待认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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