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3-16浏览次数:10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精神,学校将开展2023年青蓝工程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选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马理胜、谷艳霞、张  敏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贾彬彬、郭海静

(三)优秀教学团队

邮轮全产业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团队带头人:王丽莉)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学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期满评价应结合中期评价结果进行综合评定。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未完成工作计划者,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各校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过本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316日-323日)

培养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3),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使用A4规格的纸张按顺序装订工整后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管理考核情况表》(附件2,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带章电子档)、《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并与《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提交电子档,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同时报送。

(二)职能部门复审(324日-331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

(三)专家组评议

学校成立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绩效评价小组(校外专家人数不少于30%),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评价工作。

(四)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次“青蓝工程”考核工作。以上所需材料请于202632316:30前提交至人事处325室,邮箱:jshyjsfzzx126.com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1: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2:2023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管理考核情况表.doc

          3: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6.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