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待遇资格认证说明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6-06-18浏览次数:13

根据国家规定,领取事业编制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人员,须按规定每年完成养老待遇资格认证。

一、认证渠道

    可通过下载“江苏智慧人社”APP,或微信搜索“江苏智慧人社”小程序办理,认证完成动态人脸识别。

二、 二、重要提示

    未按期完成资格认证的人员,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将暂停发放养老金,退休教职工需及时完成认证,保障待遇正常发放。

、三、协助办理渠道

针对高龄、重病、残疾、失能及无家属协助操作的退休教职工,可致电申请专人协助。

    城区居住人员:联系离退休处范霞老师,联系电话:025-86176891

    江宁区居住人员:联系人事处尤晓静老师,联系电话:025-86176915。


退休人员身份认证操作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