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 ,学校将开展2018年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入选省“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人员:
优秀教学团队:王宏明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叶亚兰、张圆圆
二、考核内容及考核等次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8】2号)相关要求,对照《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次。
三、考核程序
1. 个人总结、二级单位审核(4月1日-4月9日)
培养对象参照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培养期间的教学、科研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附件1)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含培养期内获奖证书、科研项目材料、作为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或参编教材等复印件)的纸质版一份(须使用A4规格的纸张并按顺序装订工整)交所在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对培养对象的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评价意见,填写《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管理考核情况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并与《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纸质2份和电子文档同时提交)、《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档各1份)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复印件中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并加盖所在二级单位公章)报送学校人事处(办公楼318室)。
2. 职能部门复审(4月12日-4月16日)
相关职能部门对培养对象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审。
3.专家组评议
学校成立专家考核小组,对培养对象的综合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议工作。
4. 学校审定与结果上报
考核结果经学校审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请相关二级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次“青蓝工程”考核工作。以上所需材料请于2021年4月9日16:30前提交至人事处318室。
联系人:时老师
联系电话:86176915。
附件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人 事 处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