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3-03浏览次数:724

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职称工作部署,现将2009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将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送同行专家鉴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3篇(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2篇(部)。

论文送审请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申报正高级职务一式三份,申报副高级职务一式二份,并同时将送审论文封面、目录、封底及论文复印相应份数。《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可到校园网首页—院系部门—人事处—工作通知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其中第8页“五、专家鉴定结论意见(B”页请单独打印以便抽出报送。

二、关于职称外语要求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职称外语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档案、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2、年龄满50周岁的(至2008年12月31日)。

3、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4、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它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二)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它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做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三)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二)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若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三)省属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并与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一并报送。

(四)学院有评审权的教师(实验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按照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准备。

三、关于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安排

(一)312前申报正高、副高任职资格人员将符合条件的论文、论著代表作以及填写清楚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送人事处以便送审。

(二)3月12日前各部门将本学科的评议组成员报人事处备案。评议组成员必须为5人以上,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如本部门不具备成立评议组条件,由人事处组织协调。

(三)320日前申报人员将评审材料交部门审核,部门组织评议组评议并于330日前将审核盖章后的评审材料送人事处。特此通知。

附件:《江苏省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讲师(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