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2年度教师参加暑期企业实践(调研)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2-06-17浏览次数:713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

为了提升教师实践技能,推动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学校利用暑期继续组织专业教师下企业实践、公共课教师参加企业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1.各学院按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0%的比例安排教师参加暑期企业实践。

2.其他有需要参加企业实践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纳入对口二级学院(教学部)管理,但不计入专任教师总数10%的比例。

3.思政、体育、英语等公共课教师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参加企业调研,比例不低于部门专任教师总数的10%;辅导员老师由相应二级学院(教学部)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组织参加企业实践(调研)。

二、实践时间

企业实践时间不少于30天,企业调研不少于5天。

三、实践流程

1.以二级学院(教学部)为单位填写《教师参加企业实践(调研)汇总表》(附件1),报人事处审核留存。

2.根据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遴选名单,教师在线申请,具体参照《企业实践管理操作手册》(附件2),填写《企业实践申请表》。

3.经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院长签批后,教师在线填写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实践进修计划表》。

4.企业实践期间,教师使用手机每日实地打卡。打卡时间为上午9-下午5点,并上传工作场景照1张。

5.企业实践完成后,教师线下填写《企业实践鉴定表》(附件3),附上实践总结报告(附件4),经实践单位、二级院部签署考核意见后提交至人事处。此表一式三份,教师个人、二级学院(教学部)、人事处各存一份。

6.教师将《企业实践鉴定表》(PDF盖章完整版)上传至系统后,人事处负责审核,根据实地打卡情况,认证最终实际企业实践的天数,授予《企业实践进修证明》。该证明可作为教师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有效企业实践佐证材料。

四、实践要求

1.树立师表形象。教师实践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弘扬良好的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形象。

2.强化安全意识。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主动联系合作发展处,对实践企业要遴选把关,原则优选专业共建共管的成员单位,以在南京的企业单位为主。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应做好参加企业实践教师的安全教育工作,注意自我防护,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3.注重过程管理。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对参与实践的教师实施全面过程管理,学校将在假期对教师实践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方式包括电话、信访、到企业实地检查等。督查两次不在岗的,取消企业实践资格,并通报批评。

4.及时总结提升。9月份,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召开暑期企业实践(调研)总结会,提交实践调研归档材料,推荐1-2名企业实践优秀的教师名单报人事处。

5.跟踪回访企业。9月份人事处将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合作发展处等部门,对教师到企业实践(调研)部分企业进行回访,对暑期实践能为企业带来实效,教师个人增强能力,以及有效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企业,学校与其合作共建,打造成我校教师工程实践基地。

6.加强团队建设。原则上以专业(课程)中心为单位,同一家企业至少2人参加企业实践(调研),鼓励跨院(部)组团参加实践。

请各二级学院(教学部)认真落实教师暑期企业实践(调研)工作,自行为本单位企业实践外出教师购买保险,费用由人事处统一负责。请于621日前将《教师企业实践(调研)汇总表》发至邮箱jshyjsfzzx@126.com

联系人:张老师、时老师;电话:025-86176977025-86176915


附件:1.企业实践汇总表.xlsx

 2.企业实践管理操作手册.docx

 3.企业实践考核表.doc

 4.企业实践工作总结.doc


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20226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