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职工岗位职级恢复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人事处发布时间:2025-11-25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3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后续管理,现就教职工岗位职级恢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20-2023聘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且被降低岗位等级待遇的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  

1. 202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 2024年、2025年的年度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量达到所在岗位基本要求。

3.完成二级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请流程

1.相关人员填写《教职工岗位职级恢复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教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2025123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318办公室;联系人:闵老师;联系电话:86176010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复核;

5.办理复核通过人员名单相关职级待遇恢复手续。



附件:教职工岗位职级恢复申请表.docx





       人事处   

2025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