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3聘期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规范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后续管理,现就教职工岗位职级恢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2020-2023聘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职工且被降低岗位等级待遇的教职工。
二、申请条件
1. 2024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 2024年、2025年的年度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量达到所在岗位基本要求。
3.完成二级学院布置的相关工作任务。
三、申请流程
1.相关人员填写《教职工岗位职级恢复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由所在部门对申请人的年度考核结果及教科研工作量进行审核,二级学院院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将审核通过的材料于2025年12月3日下班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318办公室;联系人:闵老师;联系电话:86176010;
4.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组织复核;
5.办理复核通过人员名单相关职级待遇恢复手续。
人事处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