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关键要素改革的意见》等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师项目化课堂教学能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苏海院委[2025]64号)、《航海类教师上船实践管理办法(试行)》(苏海院委[2025]63号)等文件精神,拟在暑假之初集中组织一批专任教师到企业进行脱产实践,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对象及时间
实践对象为专业课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实训指导教师),原则上优先安排45周岁以内的教师参加,每个学院按照教师总数约10%的比例组织教师参加脱产实践。
本次集中参加脱产实践时间为2周,各学院根据期末考试情况,可从7月6日起集中安排。
二、实践计划
脱产实践的企业须经学校合作发展处审核备案的校级合作企业或学生实习(就业)基地。教师参与企业脱产实践的单位和岗位一般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2026年6月15日前,请二级学院将本单位脱产实践的实施方案(附件1)、脱产实践的遴选计划表(附件2,电子版及盖章的扫描件)发教师发展中心邮箱jshyjsfzzx@126.com,纸质版报人事处325室。实践计划经人事处会同合作处初审,统一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三、实践任务
(一)实践目标
立足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和办学特色,紧扣项目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实习就业、科技创新与服务等核心工作要求,通过企业实践实现以下目标:
1.摸清实践企业的生产组织模式、核心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及企业人才需求导向,精准对接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需求;
2.熟悉企业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操作规范、技能标准、用工准则、管理制度及企业文化,为人才培养过程中岗位能力目标设定、实践教学安排提供真实依据;
3.重点学习所任教专业在企业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尤其聚焦与项目化教学相关的真实生产案例、实操流程,为课程改革与重构、教材编写积累鲜活素材;
4.搭建校企合作桥梁,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自身对接企业、服务行业的能力,助力学院实习就业、联合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工作提质增效;
5.强化自身职业技能素养,拓宽教学与科研视野,将企业实践经验转化为教学能力,推动项目化教学改革落地见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实践任务
1.深化校企合作,主动对接企业需求,推动校企共建校外实训实践基地,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科研合作提供支撑;
2.深度参与企业生产实践,协助企业开展设备维护、工艺设计、技术攻关、合作研发等工作,积极参与企业真实项目,积累项目化教学所需的真实案例和实操经验;
3.聚焦项目化教学改革,结合企业实践所得,参与1门及以上课程的项目化改造,参与学校新编编写(修订)包含企业真实案例、实操项目的教材或教学资源,推动课程内容与企业岗位需求、行业标准精准对接;
4.对接企业科研需求,牵头1个及以上横向课题研究,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助力企业技术升级和学院学科建设;
5. 强化职业技能提升,积极参与职业技能训练,力争获得与任教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技能证书,提升实践教学能力;
6.助力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带领学生实习团组深入企业开展实践教学,对接企业用人需求,推荐优秀学生就业,助力学院提升学生实习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7.收集企业人才需求信息、行业发展动态及岗位技能要求,反馈至二级教学单位,为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专业设置调整、项目化教学改革深化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8.鼓励教师参与校企联合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提升学院服务行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四、实践管理
1.加强巡查。二级学院应加强对参与企业实践教师的管理,进行常态化巡查。实践期间,教师无故缺岗将视为旷工,依据学校考勤制度执行,其企业实践经历不予认定。学校教学督导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实地监督检查,并及时向二级学院、人事处通报检查情况。
2.遵纪履责。教师在实践期间应认真履行合同,遵守企业制度和纪律。在企业实践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或由于个人原因对企业造成损失者,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
3.严格考勤。教师在脱产实践期间按照企业的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教师请假须经实践单位和所在二级学院的双重批准,请假期间的待遇依据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4.服从安排。教师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参加企业实践的,学校不承认其实践经历,不得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实践待遇。
五、压实责任
1.强化主体责任。请各二级学院对照实施方案,至少安排1名院领导带队赴企开展脱产实践,发挥带头作用,并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实践结束后,学校依据对照申报方案开展考核工作。
2.实行责任追究。各二级学院对所遴选教师脱产实践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强化责任追究。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对于实践过程中所产生的形式主义、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等现象,除追究实践教师自身责任外,问责二级学院党政班子。
1.保险费用:二级学院负责购置教师实践期间的人身保险费用,相关费用从师资培养项目支出。
2.交通费:脱产实践鼓励集中到南京市以外的企业,市内交通自行负责,可报销企业所在地往返南京市的往返公共交通费(每周往返一次)。
3.伙食费:脱产实践期间,每天伙食补贴标准50元/人/天(含在南京市内企业进行的脱产实践)。
4.住宿费:在南京市外脱产实践锻炼的教师一般要求住在企业职工宿舍,特殊情况经学校同意后,住宿费标准180元/人/天,报销时凭相关票据,超额部分个人自理。
5.补充保障:二级学院可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二级管理规定,报销一定的相关费用。
请按照通知精神,精心组织本轮有组织教师企业脱产实践工作,同时常态化组织和开展好教师的短期实践工作。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技处和合作发展处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工作,二级学院主动邀请所联系的校领导,共同参加现场巡查和访企拓岗工作,确保教师企业实践成效。
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8617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