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处、所、室,直属单位:根据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和省教育厅工作部署,现将2013年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口径1、关于评审范围
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高级职务的申报推荐,以及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工程技术、图书资料、档案、卫生等)高、中级职务的申报推荐。学院具有评审权的职称系列申报将另行通知。
2、关于评审条件
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等职业院校教师和高校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严格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规定条件。其他系列资格条件,按照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若上述文件进行修订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新的资格条件,则按 新条件执行。
3、关于申报岗位
严格执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即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党总支副书记、团总支书记等正科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不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因工作需要,现聘用在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并一直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在首次聘用期内仍可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但其岗位仍为管理岗位或专职辅导员岗位。首次聘用期结束后,须按照所聘岗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4、关于同级转评
(1)对于聘用在教师岗位、具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须同级转评为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本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需从事高校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按现聘岗位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或专职辅导员岗,须同级转评成与现聘岗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后,方可申报现岗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管理岗位,可直接申报教育管理研究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教育管理研究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现聘用在专职辅导员岗,可直接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关于申报基本条件
(1)外语水平要求及免试条件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取得的合格证书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外语可以免试:
① 年龄满50周岁的;
②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
③ 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④ 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⑤ 申报评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群众文化、文学创作、小学(幼儿园)教学、艺术、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社区卫生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
⑥ 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⑦ 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2)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及免试条件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和教师外其他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取得30分以上成绩为合格)。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无级别之分,取得的合格证书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试:
① 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② 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③ 申报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从2013年起,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不需提供基础理论课程考试成绩证明。
(4)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6、其他
(1)“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职务,教学工作量和专业实践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管理研究成果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2)教师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的,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计算应扣除全脱产学习时间。
(4)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5)申报人员的年龄计算、任职年限、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提供的论文须是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本专业论文,且可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等论文数据库中查证到。
二、相关规定
1、推荐指标
根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对我院岗位设置规定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以及省教育厅提出的“合理使用年度计划”的要求,目前我院可聘用的职称指标已十分紧张,考虑到学院可持续发展及人才引进的需要,学院2013年将适度控制推荐人数,以后将严格控制推荐人数,确定限额比例。今年各系列的申报推荐人选指标控制在剩余指标的40%以内。我院专业技术系列职称剩余指标中副高为17个,正高为14个;教育管理系列职称剩余指标中副高为9个,正高为2个。根据上述限额和指标现状,今年我院计划评审推荐专业技术系列副高7名(其中:教师系列副教授5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1名,其他专业技术系列1名),正高5名;推荐教育管理系列副高4名,正高1名。
2、推荐评审办法(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认真对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计分办法(试行)》有关文件,慎重提出申请,按时、如实填报各项表格,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计分试行办法详见附件。(2)组织评议。各系部、各单位、各部门需公示申报人的材料,材料公示不少于2天,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上报;各系部成立本学科的评议组,评议组由党政领导和部分副教授以上教师组成,组长由系部主任担任,评议组成员5—7人,负责本单位申报教师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实验系列人员的资格审查、考核、答辩及推荐排序工作(正高人员答辩由学院组织)。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由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小组进行资格审查、考核、答辩及推荐排序工作。
(3)计分排名:凡同职称系列、同职称等级符合申报条件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均进行计分排名。计分办法参照学院文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考核计分办法(试行)》,计分的审核排序工作由学院职称考核审查小组组织实施。其中教务处负责对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改成果、教学质量、教学管理等进行审核;科技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科研课题、论文质量等进行审核;学工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管理等进行审核;团委负责对指导学生社团和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等进行审核;质管办负责对老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审核;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专业实践、荣誉和获奖等进行审核;高教所负责社会兼职工作的审核。学院职称考核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分系列、分等级汇总排名,按不高于20%的差额量遴选人员(指标为1名的可放宽遴选2名;被遴选对象最后一名出现计分排名并列现象,并列人员同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推荐。
(4)评审推荐:职称评审委员会对职称考核审查小组遴选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阅,根据申报人的条件、系(院、部)推荐意见、答辩成绩以及计分排名情况,进行差额投票推荐,差额投票后有效赞成票数超过全体到会评委人数1/2的确定为拟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学院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终申报推荐名单。
三、关于评审要求
1、严肃申报推荐工作纪律。申报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游说拉票,不得在评审推荐过程中送礼宴请。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者,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2、各系部评议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认真学习职称申报的有关文件精神,仔细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材料中所有的复印件需要审核人签名盖章。如发现推荐材料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学院将对相关系部、单位和部门负责人提出批评,并将报送材料全部退回重审。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在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均实行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 “谁审核(推荐),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如出现较严重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在职称评审推荐期间,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凡涉及申报人员本人及亲属的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5、对师德师风实施一票否决制。
四、其他
1、正高评审费1400元,副高评审费1200元,费用自理。
2、评审申报人、申报人所在系部、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学院《2013年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实施,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审核和评审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3、职称申报条件、表格、材料要求等相关材料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2013年3月27日